深圳出口加工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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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运
外贸出口货物需要退运回来如何处理,我们需要先确认几个信息:
1.以前从中国出口的时候是否正规报关出口,有没有原出口报关单。
2.以前出口日期到现在时间是否有超过一年?
3.现在需要退运回来的货物有多少?
4.退运回来后以后还要不要再出到国外客户那里?
以上信息确认之后我们按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退运方案;
方案一:如果退运回来的货物很少,几公斤或者几十公斤, 可以找 快递公司快递回来就行。 如果退运回来的货价值也不高,货物又是全新的可以按一般贸易征税进口,毕竟货值不高的话进口税金也不多。
方案二:以“修理物品”方式申报退运。 针对货量比较大,产品需要退运回来返修后再复运出境的。
需要提供原出口报关单、原出口的整套报关资料、国外客户提供的不良品检测报告、退运情况说明等。货退回到港后向海关申报退运,需要缴纳保证金。 货物退运回工厂返修后6个月内复运出境,再向海关退还保证金。
方案三:以“退运货物”方式申报退运。 针对货量比较大,产品出口一年内并且原状退运(产品未使用过)。
需要提供原出口报关单、原出口的整套报关资料、买卖双方的退运协议、退运情况说明、出口未退税证明等。 货退回到港后向海关申报退运,无需交税。
修理物品的定义
进出境修理物品,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1300”,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、物品,简称“修理物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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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理物品的适用范围
1.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。
2.保税区、保税港区、综合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、珠澳跨境工业园区(珠海园区)、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(中方配套区)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,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、维修货物,以及与境内(区外)之间进出的检测、维修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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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理物品不予适用的范围
1.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。
2.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,分别适用:来料料件退换(0300)、来料成品退换(4400)、进料料件退换(0700)、进料成品退换(4600)。
3.对于从境外有偿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的部分(简称替换件),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。
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,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,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(2600)进境监管。
什么是退运货物?
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、短少、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、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、进境的货物,监管方式代码“4561”。
哪种退运货物可以免税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》国务院令〔2003〕0392号第四十三条:“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,不征收进口关税。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,不征收出口关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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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运的原因
退运的原因——“因品质或规格原因”
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(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、外观质量)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、型号、成分、含量、技术指标等,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。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,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。
02
免税期限要求
免税期限要求——“1年内”
出口货物复运进境: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,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。
03
条件要求
条件要求——“原状退货”
指退运货物复运进、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,不能经过任何加工、修理、改装,但经拆箱、检(化)验、安装、调试等仍可视为“原状”;一般情况下,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,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。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“原状”,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,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“原状”。